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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中学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2号补遗通知

  • 来源 :景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01-10 13:57


 

致各投标人:

你公司参加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中学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现针对《招标文件》内容做相关补充,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设计费47.78万元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所报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1388.56万元,其中:设计固定综合费率不得高于3.56%,设计费(暂定)不得高于47.78万元,工程费用结算价下浮率不得低于2.00%,工程费用(暂定)不得高于1340.78万元。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以上最高投标限价的,将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现更正为施工图设计费为28.668万元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所报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1369.448万元,其中:设计固定综合费率不得高于2.138%,设计费(暂定)不得高于28.668万元,工程费用结算价下浮率不得低于2.00%,工程费用(暂定)不得高于1340.78万元。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以上最高投标限价的,将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以上更正内容对《招标文件》中涉及内容也做相应修改。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故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注: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的解释,应以编号靠后的补遗书所作的解释为准。

 

招标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中学

  址:云南省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曼弄枫学子路

  编:666100

联系人:李友忠

  话:13608781087

招标代理机构:西双版纳旭景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址:云南省景洪市曼弄枫山水林溪283

  编:661000

联系人:李明

  话:0691-221111818088101789

 

日期:202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