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案释法】打野味?这事干不得
- 作者 :景洪发布微信公众号
- 来源 :中共景洪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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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3-17 11:41
【普法强基在行动】打野味?这事干不得
地球上的每一种生物
都具有生存的价值
都是生态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我国更是明文规定
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但有些人为一己之私或口腹之欲
顶风作案
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3月10日
景洪市公安局勐旺派出所
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当天凌晨
景洪市公安局勐旺派出所
在辖区开展日常巡逻
并对过往车辆开展盘查
这时,有2名男子驾驶一辆摩托车经过
民警随即截停开始盘查
经检查,从摩托车上
查获射钉枪1支、射钉弹若干
野生动物(鸟类5只,松鼠1只)
目前,案件已移交普文森警中队办理
对待非法狩猎的违法犯罪行为
西双版纳警方坚决予以打击
广大群众切勿以身试法
最终接受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保护野生动物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希望广大群众能引以为戒
珍爱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
主动检举揭发非法猎捕
滥食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起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来源:西双版纳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