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洪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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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9-11 17:30
一、机构信息
(一)单位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参股或公私合营)
(二)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食品销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洗车服务;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广告发布;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注册资本
200万元
(四)办公地址
云南省景洪市万景大道13号
(五)联系方式
0691-2228201
二、服务信息
(一)运营服务信息
1.运营线路、站点名称、服务时间及运行方向。
1路 洪运公交公司?告庄西双景
途经道路:龙栋大道?么龙路?宣慰大道?民航路?勐泐大道?老大桥?景亮路?宣慰大道
首班6:30末班22:00
告庄西双景、水泥厂、曼斗、景洪港、北岸康城、州党校、品江苑、市医院主院区、俊都蔬菜市场、市第一中学、景洪清真寺、景洪客运站、版纳客运站、南药园、花卉园、花伴里、景洪农场、州人民法院、大曼么、州交警支队、市人民法院、嘎栋小学、嘎栋农贸市场、嘎栋桥、莲园小区、嘎栋汽车城、融创售楼中心、金星啤酒厂、洪运公交公司
2路 洪运公交公司?曼英
途经道路:万景大道?新城东路?清泉路?嘎兰北路?勐泐大道?菩提大道
首班6:30末班22:00
洪运公交公司、衡水实验中学、融创七期、舒邦小镇、融创三期、融创一区(鑫源阁)、融创购物广场、曲靖一中、雨林金湾、景洪水厂、市公安局、俊都蔬菜市场、州水文局、市第一中学、景洪清真寺、景洪客运站、孔雀湖、勐泐文化广场、民族购物广场、版纳移动、市税务局、山水云天、便民服务中心、曼弄枫、勐泐雨林公园、曼景法、勐泐大佛寺、州人民检察院、丽水景苑、智源尚居、傣医院、曼英
3路,嘎洒?告庄西双景
途经道路:机场路?民航路?嘎兰中路?澜沧江路
首班6:30末班22:00
告庄西双景、告庄环岛、铜矿、兴豪门、华能景洪水电厂、市农业局、昆曼检测站、市医院主院区、俊都蔬菜市场、市第一中学、景洪清真寺、景洪客运站、版纳客运站、州妇幼保健院、集贸市场、版纳移动、州第二中学、风情园住宿区、南国帝景、江南名苑、红木一条街、紫金花园、曼暖龙新村、曼暖龙、市职业中学、曼凹、曼真、嘎洒环岛、嘎洒
4路:嘎洒机场至滨江俊园
途经道路:机场路←→勐海路←→勐腊路←→勐泐大道←→宣慰大道←→新大桥←→澜沧江路←→景亮北路
首班6:30末班22:00
嘎洒机场、火车站、州消防支队、天城佳园、王震纪念碑、傣乡水城、望州大厦、集贸市场、民族购物广场、勐泐文化广场、州政府、金沙滩、曼斗、水泥厂、告庄西双景、滨江俊园
6路:火车站?火车站
途经道路:曼听路?嘎兰中路?宣慰大道?勐海路?勐腊路?民航路
首班6:30末班22:00
火车站、龙泽花语、天城佳园、王震纪念碑、傣乡水城、望州大厦、风情园、风情园住宿区、冠嘉冠城、州国土局宿舍、坝吉路口、曼听农贸市场、曼听公园、曼景兰佛寺、州人民医院、州幼儿园、市民族体育馆、市医院南院区、市第一中学、景洪清真寺、景洪客运站、孔雀湖、州商业局、南药园、花卉园、花伴里、景洪农场、景丰小区、龙泽花语、火车站
7路:火车站?火车站
途经道路:曼听路?嘎兰中路?宣慰大道?勐海路?勐腊路?民航路
首班6:30末班22:00
火车站、龙泽花语、景丰小区、州人民法院、景洪农场、花伴里、花卉园、南药园、州商业局、孔雀湖、景洪客运站、景洪清真寺、市第一中学、市医院南院区、市民族体育馆、州幼儿园、州人民医院、曼景兰佛寺、民族幼儿园、曼听公园、景洪客运南站、州建设局、情人桥、风情园住宿区、风情园、望州大厦、傣乡水城、王震纪念碑、天城佳园、龙泽花语、火车站
8路:世纪金源广场?曼令
途经道路:广场路?勐海路?嘎兰中路?清泉路?万景大道
首班6:30末班22:00
世纪金源广场、览江苑、望江苑、茗江苑、碧江苑、福江苑南门、幸福源小区、达江苑、曼景兰古城、泼水广场、王府广场、金沙滩、州幼儿园、市民族体育馆、市医院南院区、市第一中学、州水文局、俊都蔬菜市场、市公安局、景洪水厂、雨林金湾、曲靖一中、融创购物广场、融创酒吧街、州医院融创区、融创度假区二期、度假区消防中队、衡水实验中学、洪运公交公司、曼令
K1 火车站?告庄西双景
途经道路:机场路?勐海路?宣慰大道
(根据火车时刻表调整发车时间)
火车站、泼水广场、王府广场、曼斗、告庄(星光夜市)
Z 21路 花卉园?森林公园
途经道路:宣慰大道?214国道
首班7:00末班18:00
花卉园、南药园、州商业局、州人民政府、金沙滩、曼斗、水泥厂、告庄西双景、森林公园
Z 66路 雅居乐营销中心?大润发
途经道路:214国道?机场公路?勐海路
首班8:00末班20:00
逸翠庭四组团、逸湖居低层住宅、逸湖居高层住宅、嘎洒环岛、嘎洒机场、火车站、坝吉路口、泼水广场、大润发
Z 68路 蓝城桃李春风?大润发
途经道路:175县道?机场路?勐海路
首班8:00末班20:00
蓝城桃李春风、嘎洒农贸市场、嘎洒环岛、嘎洒机场、火车站、坝吉路口、泼水广场、大润发
Z 88路 保利西双曼湖?告庄
途经道路:175县道?机场路?勐海路?宣慰大道
西双曼湖-告庄:首班8:30末班17:30
告庄-西双曼湖:首班10:00末班19:00
保利西双曼胡、嘎洒农贸市场、嘎洒机场、火车站、泼水广场、王府广场、曼斗、水泥厂、告庄
2.票价规则
常规公交2元/人次
3.乘车规则
城市公交乘车行业规范乘客须知
一、乘客应在公交车站排队候车,待车停稳后有序上下车,做到前上后下。
二、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相互礼让,主动给老、弱、病、残、孕和怀抱
婴儿者让座,乘客在车厢内不准躺卧、多占和脚踏座位,不准大声喧哗、打闹、斗殴。
三、严禁擅白开关车门,不准乱动和损坏车辆设备及服务设施。
四、乘车期间不得将身体伸出车外,不得妨碍他人正常乘坐或者影响他人人身安全。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碎、有毒、有害等危险品以及易污损或者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上车。
六、严禁乘客携带宠物上车。
七、车厢内禁止吸烟、乱写乱画,不得向车内外吐痰、乱扔杂物。
八、乘坐公交车的乘客应自备零钱,车上不设找零。使用IC卡的乘客应遵守IC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主动出示、刷卡。
九、乘客不得携带物品体积超过两人站立面积、长度超过2米及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大宗物品上车..
十、违反本规则而使他人遭受损害或损害公物者,须赔偿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凡扰乱行车秩序、危害交通安全或侮辱、殴打、伤害驾乘人员或乘客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
市长热线:12345
公司投诉电话:2228201
景洪市交通运输局投诉电话:2152188
全国交通投诉电话:12328
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
(二)安全防范信息
1.乘客安全须知同上(乘车规则)
2.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同上(乘车规则)。严禁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上车;严禁携带宠物上车。
3.安全警示标志
一是公交车乘客门设有禁止站立区标识,二是公交车乘客门设有担心夹手标识。三是公交车站立扶手设有禁止依靠安全标识。
(三)应急处置信息
1.安全锤
公交车应急出口粘贴安全锤使用方法,紧急逃生时取下安全锤击碎玻璃。
2.灭火器
公交车配备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均标明适用范围、使用方法、主要性能、注意事项。
3.安全疏散标识
一是公交车乘客门均设有应急阀,在紧急逃生时旋转打开车门后逃生。二是公交车设有应急逃生窗,在紧急逃生时使用应急锤击碎玻璃逃生。
(四)投诉举报制度
1.企业服务监督电话
0691-2228201
2.行业监督电话
12328
3.投诉处理制度
景洪市洪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司运行管理,提高便民服务水平,认真妥善处理内外部客户诉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主要受理渠道包括: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市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市政府网站,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15),城市公共安全平台(110),群众来信、来访,省、市信访局转办件,网络舆情信息等。受理内外部群众提出的咨询、求助、表扬、投诉、建议。
第三条 受理范围主要有:城市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行车安全、公交线路班次规划、站点新增调整;道路运输、汽车后服务、交通置业等各板块服务质量;企业员工反映问题。
第五条 以下事项予以受理:
(一)咨询类:包括对常规公交以及专线公交线路、班次方面的咨询。
(二)求助类:在公交车辆上遗失物品或其他需要帮助的问题等。
(三)表扬类:对驾驶员、站点工作人员、热线接线员等工作人员的表扬。
(四)建议类:包括对公交运营服务、行车安全、线路、班次、站点、车辆设施、车辆卫生等方面的建议或意见。
(五)投诉类:包括对公交运营服务、行车安全、线路、班次、站点、车辆设施、车辆卫生等方面的诉求。
(六)内部员工反映:集团员工来电反映的各类问题。
第六条 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已经或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承办部门(单位)已经受理并正在办理的。
(四)诉求事项已依法依规办结的,反映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的。
(五)非我司业务范围内的。
(六)本公司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发生的与工作无关的事件、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第七条 办理反馈时限:
(一)投诉类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5个工作日内联系反映人,7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并反馈。
(二)建议类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并反馈。
(三)咨询、求助类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并反馈。
(四)内部员工反映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3个工作日内联系反映人,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反馈。
第八条 反映人有留下电话号码要求回复的,承办部门(单位)应于受理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联系告知反映人事项已受理,并将答复时限告知反映人。处理完毕后还应将处理情况以电话形式向反映人进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