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活牛处置公告〔202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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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9-22 15:22
景洪市打私办2019年3月28日接到景洪市公安局委托处置活体牛56头,2019年5月14日勐龙派出所移交活体牛2头,2019年6月20日勐龙派出所移交活体牛12头,2019年7月2日景哈边境派出所移交活体牛15头,2019年7月10日小街边境派出所移交活体牛3头,2019年7月20日接到景哈边境派出所移交活体牛12头、小街边境派出所移交活体牛8头,2019年7月21日接到景哈边境派出所移交活体牛13头,2019年9月24接到小街边境派出所移交活体牛1头,2019年9月30日接到勐龙派出所移交活体牛5头,2019年10月6日接到小街边境派出所移交活体牛5头,2019年10月8日接到小街边境派出所移交活体牛8头,2019年10月21日接到小街边境派出所移交活体牛7头,2019年10月24日接到景哈边境派出所移交活体牛9头,2019年10月27日接到小街边境派出所移交活体牛10头,2019年10月31日接到景哈边境派出所移交活体牛12头,2019年11月13日接到勐龙镇派出所移交活体牛7头,2019年11月28日接到勐龙镇派出所移交活体牛7头,2020年1月6日接到大开河边境检查站移交活体牛6头,2020年3月10日市公安局基诺派出所委托处置活体牛47头,2020年3月20日接到勐龙边境派出所移交活体牛16头,2020年3月31日接到曼播查缉点移交活体牛4头,2020年4月8日接到大渡岗派出所移交活体牛4头,2020年4月12日接到曼播查缉点移交活体牛7头,2020年4月12日接到勐龙边境所移交活体牛9头,2020年4月19日接到曼播查缉点移交活体牛9头,2020年4月23日接到曼播查缉点移交活体牛4头,2020年4月30日接到市公安局委托处置活体牛109头,2020年5月3日接到贺管村委会移交活体牛29头,2020年5月13日接到勐龙边境派出所移交活体牛5头,2020年5月16日接到小街边境派出所移交活体牛5头,2020年5月17日接到勐龙边境派出所移交活体牛1头,2020年5月18日接到市公安局委托处置活体牛101头,2020年5月19日接到勐龙派出所移交活体牛20头、接到市公安局委托处置活体牛117头,2020年5月20日接到勐龙边境派出所移交活体牛12头、接到市公安局委托处置活体牛115头,2020年5月21日接到嘎洒派出所移交活体牛9头,2020年5月22日接到勐龙边境派出所移交活体牛6头,2020年5月25日接到勐龙边境派出所移交活体牛4头,2020年5月29日接到勐龙边境派出所移交活体牛4头,2020年6月5日接到嘎洒派出所移交活体牛8头,2020年6月19日接到市公安局委托处置活体牛334头,2020年7月29日接到曼播查缉点移交活体牛15头,2020年8月11日接到曼播查缉点移交活体牛2头,2020年8月18日接到曼播查缉点移交活体牛10头,因上述案件的当事人无法确认或办案单位委托,物品须及时处理。根据《云南省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暂行处理办法》第十七条、《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三条和《云南省处置走私冷冻动物制品及偶蹄动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携带证明材料主动至景洪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景洪市嘎兰中路57号,联系电话:0691—2585619)询问案件情况后,至相关执法单位协助调查并接收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上述物品将按《云南省处置走私冷冻动物制品及偶蹄动物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置,但不免除案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景洪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