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物品处置公告(第二十三期)
- 来源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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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4-23 11:04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大开河边境检查站移交:于2024年9月23日在思小高速公路出州检查区执勤现场,从一辆景洪开往昆明方向的云AH6188白色厢柜车内查获疑似走私冻鸡脚约920件11.98吨;接到大开河边境检查站移交:于2024年10月14日在思小高速公路出州检查区执勤现场,从一辆景洪开往昆明方向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云AK9815)内查获疑似走私冻鸡脚约2.3吨,毛肚38袋约1.3吨。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景哈边境派出所移交:于2025年3月16日在景哈乡0079号技防杆橡胶林地400米处的铁丝网旁,查获3袋用编织袋(一袋为白色标有数码饲料字样,绿色、浅绿色编织袋各一)装的中国药品;接勐龙边境派出所移交:于2025年4月1日在勐龙镇027联防所第0451号杆附近查获疑似走私槟榔80袋约2吨;接小街边境派出所移交:于2025年4月8日在勐龙镇30号联防所管段区域(0527-0528)技防杆中间,查获白色塑料袋装槟榔72袋约1.8吨;接小街边防派出所移交:于2025年4月11日在勐龙镇贺南东村委会贺南东新寨附近允大公路旁查获卡其色编织袋装化肥21袋。
因上述案件的当事人无法确认,物品需及时处理。根据《云南省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暂行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主动到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景洪市勐混路15号,联系电话:0691—2122687)协助调查并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上述物品将按无主物品处理,但是不免除案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