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物品处置公告(第二十期)
- 来源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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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1-20 16:03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7日接到勐龙边境派出所移交:于2024年12月25日在勐龙镇曼伞村委会回大村附件查获的“黄鹤楼1916”字样的香烟烟壳29件;接到景哈边境派出所移交:于2025年1月2日在景哈乡达西利村附近边境一线79号杆往达西利警务室方向50米处的铁丝网外围中国一侧的陡坡处查获疑似走私精制有机肥14袋,南阿河边查获疑似走私精制有机肥25袋,共计39袋精制有机肥;接到勐龙边境派出所移交:于2025年1月2日在勐龙镇勐宋村委会大门口查获的一辆银灰色丰田面包车(车牌号为云KS1780),内有手机电池59袋,香烟烟壳29件;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14日接到勐龙边境派出所移交:于2025年1月9日在勐龙镇145号杆下方茶叶地(新曼伞茶叶地)查获的30件药品;接到勐龙派出所移交:于2025年1月12日在15号联防所145号监控杆附近查获的疑似走私药品45件;接到大开河边境检查站移交:于2025年1月13日在思小高速公路出西双版纳州检查区执勤现场,从勐腊开往昆明方向的黄色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云AP5203、云AC271挂)内查获疑似走私冻猪大肠1025.8KG(泡沫箱33个)。
因上述案件的当事人无法确认,物品需及时处理。根据《云南省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暂行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主动到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景洪市勐混路15号,联系电话:0691—2122687)协助调查并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上述物品将按无主物品处理,但是不免除案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