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拟注销7宗过期矿业权的公告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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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11-10 16: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4〕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5年9月3日在中国足球彩票网站发布《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拟注销7宗过期矿业权的公示》,并明确了相关生态修复等法定义务。
截至2025年11月10日没有收到任何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有异议,现将7宗矿业权依法予以注销并向社会公告。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0日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拟注销矿业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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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许可证号 |
矿山名称 |
矿业权人 |
有效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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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5328012009117130046237 |
云南省景洪市梦金石场 |
景洪拓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2020年4月27日至2025年4月27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五条“因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矿区生态破坏的,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采矿权人的生态修复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经实地调查,该矿山未完成生态修复。矿业权注销后,景洪拓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要求,按时完成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按规定程序申请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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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5328012008057120015954 |
景洪市嘎洒镇曼沟石场 |
西双版纳华旭矿业有限公司 |
2020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4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五条“因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矿区生态破坏的,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采矿权人的生态修复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经实地调查,该矿山未完成生态修复。矿业权注销后,西双版纳华旭矿业有限公司应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要求,按时完成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按规定程序申请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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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5328012008057120009645 |
景洪市华洋石料场 |
谭玉彩 |
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五条“因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矿区生态破坏的,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采矿权人的生态修复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经实地调查,该矿山未完成生态修复。矿业权注销后,矿业权人谭玉彩应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要求,按时完成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按规定程序申请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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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C5328012010117130106458 |
云南省景洪市平安砖厂页岩矿 |
西双版纳杰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五条“因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矿区生态破坏的,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采矿权人的生态修复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经实地调查,该矿山未完成生态修复。矿业权注销后,西双版纳杰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要求,按时完成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按规定程序申请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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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C5328012015047130139917 |
景洪市小丫口粉砂岩、泥岩矿 |
西双版纳恒睿经贸有限公司 |
2015年4月29日至2020年4月29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五条“因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矿区生态破坏的,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采矿权人的生态修复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经实地调查,该矿山未完成生态修复。矿业权注销后,西双版纳恒睿经贸有限公司应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要求,按时完成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按规定程序申请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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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C5328012010037120059630 |
景洪基诺大黑山石场 |
景洪基诺宝鑫石场 |
2019年10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五条“因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矿区生态破坏的,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采矿权人的生态修复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经实地调查,该矿山未完成生态修复。矿业权注销后,景洪基诺宝鑫石场应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要求,按时完成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按规定程序申请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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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C5328012008117120005339 |
景洪市勐龙镇勐宋高岭土精致厂 |
云南西双版纳裕华泰矿业有限公司 |
2017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6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五条“因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矿区生态破坏的,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采矿权人的生态修复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经实地调查,该矿山未完成生态修复。矿业权注销后,云南西双版纳裕华泰矿业有限公司应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8定》等要求,按时完成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按规定程序申请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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