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限期提供债权依据及发票的公告
- 来源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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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9-30 16:45
各有关公司:
根据我单位债务清偿工作的统一安排,为妥善处理历史债务,现就有关债权确认事宜公告如下:
经核查,以下公司(名单附后)涉及与我单位的未结清债务,但截至目前尚未提供完整的债权依据及相应发票。为推进债务清偿工作,请以下公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与我单位联系,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效的债权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履约证明等);二、与债权金额对应的合法有效发票;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
逾期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未与我单位联系确认债权的,后果自负,我单位将不再受理相关清偿事宜。
特此公告。
附:公司名单
西双版纳州民居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江西中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民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双版纳金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