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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限期提供债权依据及发票的公告

  • 来源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09-30 16:45


有关公司:

根据我单位债务清偿工作的统一安排,为妥善处理历史债务,现就有关债权确认事宜公告如下:

经核查,以下公司(名单附后)涉及与我单位的未结清债务,但截至目前尚未提供完整的债权依据及相应发票。为推进债务清偿工作,请以下公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与我单位联系,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效的债权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履约证明等);二、与债权金额对应的合法有效发票;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

逾期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未与我单位联系确认债权的,后果自负,我单位将不再受理相关清偿事宜。

特此公告。

附:公司名单

西双版纳州民居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江西中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民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双版纳金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