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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讷乡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滥伐林木、毁林开垦、非法侵占国有、集体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通告

  • 来源 :景洪市景讷乡人民政府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04-30 08:40

全乡广大村(居)民、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全乡林地资源保护,现就禁止违法开垦占用国有林地及集体林地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保护森林资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滥伐林木、毁林开垦、非法侵占国有、集体林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各部门在巡护中发现违法开垦侵占国有林地及集体林地种植咖啡、火龙果、香蕉等经济作物并造成林木破坏,一经核实一律先行依法铲除种植的经济作物,并追究当事人违法行为责任,限期恢复植被;未造成林木破坏的,依法铲除种植的经济作物并限期恢复植被。

二、依法履行违法地块植被恢复责任

违法开垦、破坏森林资源的责任人必须按期保质完成植被恢复。逾期未完成的,将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三、严厉打击装载机、挖掘机违法开垦行为

广大装载机、挖掘机所有者在受雇于人开垦土地时,一定要和雇主核实被开垦土地性质,查看证明土地性质的相关文件(即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等)。如果雇主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或不能证明土地类型为可开垦土地的,不得擅自开垦。如果明知为林地、草原或不查看相关证明文件,而继续受雇于人帮助非法开垦土地,将依法查处;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将按照共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上级林草部门派驻景讷乡工作机构、公司等,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辖区内林地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违法开垦占用行为。对监管不力、隐瞒不报、纵容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社会监督

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外来务工人员共同参与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积极反映涉林违法犯罪线索,适时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对于举报人信息将予以保护和保密。景讷乡监督举报电话:0691-2451099。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涉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的各单位和个人,主动到景讷乡行政执法机关接受调查处理,对主动说明情况并配合调查处理的,将依法从轻处罚;拒不执行,继续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从重处罚;涉及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将依规依纪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景讷乡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