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温馨提示:请及时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 来源 :景洪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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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4-30 10:12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景洪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界线划定方案》的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景洪市城区、建制镇和工矿区重新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界线,具体内容可登录中国足球彩票官方网站-公示公告-通知公告栏目查阅。
查阅网址:/162.news.detail.dhtml?news_id=133034)。
土地税源信息是纳税申报的基础,关系到税款计算的准确性,在本次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范围内的纳税人请于2025年6月10日前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确认和修改,确保“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内采集的应税地块土地等级与《景洪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界线划定方案》的土地等级一致。
操作指引
(一)登录新电子税局,在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功能。

进入页面后,点击【+新增税种】→勾选【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确定】。
点击【税源采集】后,跳转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自动带出已有土地信息。
(二)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基本信息】可查看税源信息并进行修改。
若仅需修改“土地名称”、“土地性质”、“土地坐落详细地址”等信息,不需要修改“占用土地面积”、“土地等级”、“减免信息”等应税明细信息的,点击【基本信息】后,输入需修改相关信息,在弹出的界面,依次修改土地基本信息,带*的为必填项,按照土地权属证上的内容据实填写,其中不动产单元号及土地坐落详细地址要求同房产税税源。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下一步】→【提交】即可。
若不需修改“土地名称”、“土地性质”、“土地坐落详细地址”等信息,仅修改“占用土地面积”、“土地等级”、“减免信息”等应税明细信息的,点击【应税明细】,在需修改的所属期右侧点击【变更】,输入需修改的相关信息后,填写变更日期,点击【提交】即可完成修改。
注意:
1.“土地等级”信息务必与《景洪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界线划定方案》中的等级一致;
2.若属于本次调整等级地段的地块,“变更时间”应填写为2024年12月31日。
1.若有还未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就需要新增税源信息(没有新增税源不需操作)。点击【新增】,录入相关信息后【提交】。
2.也可点击【模板下载】,下载出模板填写好后点击【选择文件】→【导入】。
若土地税源已终止纳税义务, 点击【义务终止】,录入“土地转出时间”,点击【确认】。(没有土地税源终止纳税义务不需操作)
以确认式申报为例,操作如下:
1.确认并修改完正确的税源信息后,可返回【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页面,系统会根据已采集的税源信息自动计算应纳税款,点击【查看申报】核对申报信息。
2.申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根据弹窗进行确认声明后,点击【确定】,即可完成申报。
注意: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次申报缴纳。上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7月1日至15日;下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次年1月1日至15日。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形按规定顺延。
(一)地址采集规范注意事项
1.录入地址用简体中文,不得用繁体字,不得用拼音代替,如果所录入地址中涉及拼音或者英文时,填写时应符合汉语拼音基本规则以及英语表达习惯。
2.不得重复录入省、市、县区、街道乡镇名称。
3.门牌号码不得简写。
4.路名等不得用错别字。
5.地址中只能包含有汉字、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不得出现括号、空格、逗号、句号,以及“#、*、@”等特殊字符。
6.地址栏为机关、机构、单位名称时,应尽量用规范化全称,慎用简称。
(二)填写规范地址示例
1.省+市+区县+[街道]+建筑物名称
2.省+市+区县+[街道]+路+门牌号
3.省+市+区县+镇+[村]+建筑物名称
4.省+市+区县+镇+[村]+路+门牌号
5.省+市+区县+[街道]+门牌号
请企业财务人员可及时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确认和修改,定期登录电子税务局核查数据,避免因信息滞后引发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