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局2025年关于被害人被骗资金返还的公示41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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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4-28 16:43
景洪市公安局侦办的(电诈)王*芬被诈骗案,被害人王*芬被骗的部分资金被转入嫌疑人账户6228XXXXXXXX2674(开户名:暴*曦,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中旗支行,一级账户)之中,其中被害人资金为:?81998.00元人民币。
该账户6228XXXXXXXX2674(开户名:暴*曦,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中旗支行,一级账户)于2024年11月07日被景洪市公安局冻结81998.00元人民币,通过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计算出可返还资金为?81998.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壹仟玖佰玖拾捌元整)。
现将该案资金返还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对公告有异议的,需要异议人提出异议证明材料,交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清泉路12号景洪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公告期限结束后,对公告结果无异议的,按照公告比例将冻结资金返还被害人。
公告时间:2025年04月28日
监督机关:景洪市公安局督察审计大队
联系电话:0691-2168013
景洪市公安局
2025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