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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04-25 17:40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5-0099号

本人(单位)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景洪东路12号(1幢、2幢(已注销)、4幢(已注销)、7幢、9幢、10幢、11幢、12幢、13幢、14幢、15幢、16幢、17幢、18幢)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No167074、房屋所有权证号:西房字第9614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代理人:杨少

日期:2025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