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的函
各乡(镇、街道),各重点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重点建设用地(指“十四五”期间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安全利用是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主要举措,是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也是守住人民群众“住的放心”的底线。为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效管控污染风险,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5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及时完成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被调查地块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的,视为达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目标。其中,未发现土壤污染线索的农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指“地块原用途”,下同)可开展简易调查。
二、工作要求
(一)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受周边污染源排污或非法倾倒、填埋、排污行为影响,或存在土壤或地下水受污染迹象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以及曾用作工矿用地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用途变更前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未发现土壤污染线索的农用地、未利用地,可由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简易调查(参考附件1)。完成调查后提交简易调查表原件、地块拐点坐标表、地块边界矢量数据、土地使用权人承诺书、第三方调查单位承诺书(若有)、调查地块现场图片等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开展简易调查的重点建设用地,由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地块所属地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联合现场检查,并在简易调查表上签署检查意见并盖章确认。
(三)调查工作完成后,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负责指导土地使用权人及时将地块调查信息上传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三、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生态环境部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环综合〔2023〕22号)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省、州党委、政府也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任务纳入了对应的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完成重点建设用地简易调查的联合现场检查;请各土地使用权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调查发现污染的地块应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要切实履行“谁污染、谁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规定编制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及效果评估等方案,严格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风险管控及修复方案应报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备案并严格实施。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对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效果评估报告等进行审查。未达到风险管控或修复目标的地块,严禁开展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建设。
(三)进一步规范提交“一住两公”(即住宅用地、公共服务与公共服务用地)证明材料。从云南省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系统出库的所有“一住两公”地块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其中:
1.不涉及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应提供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共同确认的不涉及用途变更、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证明材料;
2.涉及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需提供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共同出具的告知函、调查结论、调查范围图;以及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共同出具的评审意见等证明材料;
3.属于简易调查的,需提供简易调查表原件、地块拐点坐标表、地块边界矢量数据、土地使用权人承诺书、第三方调查单位承诺书(若有)、调查地块现场图片等整套材料。
附件:1.云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简易调查表
2.关于做好2025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景洪分局
2025年4月24日 2025年4月2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 陈红西 0691—2126012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谭 昕 0691—2134139
附件1—1:
云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简易调查表
土地使用权人或 土壤污染责任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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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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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原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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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规划用途 |
□07 居住用地: □0701 城镇住宅用地 □0702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703 农村宅基地 □0704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801 机关团体用地 □0802 科研用地 □0803 文化用地 □0804 教育用地 □0805 体育用地 □0806 医疗卫生用地 □0807 社会福利用地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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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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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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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 |
年 月 日 |
前土地使用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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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位置 |
地区(市、州) 县(区、市) 乡(镇、街道) 街(村)、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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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度: °纬度: ° □项目中心 □其他(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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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范围 |
东至XXX,南至XXX,西至XXX,北至XXX。 另附:地块拐点坐标表、地块矢量影像图 |
占地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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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历史情况 |
1.紧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可能受到工业生产活动影响。 ?是 ?否 2.土地性质登记为农用地,实际上用于建设了厂房、作坊等,有开发建设行为。□是 □否 3.有知情人反映或有资料表明以前为工矿企业用地,后拆除恢复为农用地。 □是 □否 若选是,请描述历史工矿企业用地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行业类型、生产产品、工艺简述: 4.现场检查发现有固体废物倾倒、堆放、填埋或其他明显的污染痕迹。 □是 □否 5.有其他已发现的线索表明土壤受到污染的。 □是 □否 其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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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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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访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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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果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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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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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未发现土壤污染线索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填写相关内容,所属地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属实后由检查单位在调查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
材料提交:①云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简易调查表原件4份(土地使用权人、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地块所属地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执一份);②地块拐点坐标表1份(附表1);③地块空间矢量数据1份(包括附表2、边界矢量数据);④土地使用权人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2);⑤申请人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3);⑥调查地块现场图片(体现地块周边情况,若有动工,包括地块动工前后的照片)
附件1—2:
地块拐点坐标表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土地使用权人(盖章):
地块名称:
序号 |
X轴 |
Y轴 |
1 |
100.12345 |
25.1234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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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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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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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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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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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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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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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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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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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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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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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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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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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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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地块空间矢量影像图
土地使用权人(盖章):
地块名称:
插入地块空间矢量影像图 |
备注:地块空间矢量影像图体现地块边界、布局、周边敏感目标等情况。地块空间矢量影像均使用“Shape”矢量格式上传。
附件1—4:
土地使用权人承诺书
我单位(个人)郑重承诺:
对地块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交的资料、数据、内容及调查结果真实有效,绝不弄虚作假。若提交的信息及调查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我单位(个人)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在完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我单位(个人)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若发现地块内存在疑似污染物或其他环境异常情况,将及时向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分局景洪分局、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1—5:
第三方调查单位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
我单位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为报告出具单位提供的相应资料、全部数据及内容真实有效,绝不弄虚作假。
如有违反,愿意为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