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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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4-21 17:22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5-0093号
本人(单位)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景洪市宣慰大道144号傣乡水城都园1幢2单元608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证号为:云(2023)景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96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代理人:陈晓立
日期:2025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