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谭慰琪、韦静)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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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4-18 17:14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5-0092号
本人(单位)谭慰琪、韦静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景洪市勐泐大道54号1栋1单元40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号:00144022、0014402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谭慰琪、韦静
代理人:谭慰琪
日期:2025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