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施春华)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5-0079号
本人(单位)施春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景洪景德东路12号阳光花都2幢A-60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云(2018)景洪市不动产权第001131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施春华
日期:2025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