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2024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情况及交存标准的公示
- 来源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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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3-28 16:09
一、2024年,景洪市共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1617.34万元,产生增值收益391.06万元,使用维修资金97.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结余83364.06万元。
二、2025年景洪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按照《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的通知》(景建发 (2023) 7号)执行。景洪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一)2023 年 4 月 30 日以前批准预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执行原标准。按多层 40 元、高层 45元每平方米标准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二)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首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执行新标准。七层以下含七层住宅及非住宅按网签合同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90 元/平方米,八层及八层以上住宅及非住宅按网签合同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00 元/平方米。交存时间节点调整为网签备案前交存。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