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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毛艺颖)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03-31 17:39

编号:景不动产(ZFGG)2025-002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证明:云(2019)景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215号

抵押权人:毛艺颖

抵押人:赵宏敏、侯桂兰

土地/房屋

景洪市江北延江老桥到新桥之间傣泐金湾一期21幢B10号房

依据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云28执恢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云28执恢1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移送执行函((2022)云2801执2478号)、函


公告单位: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