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毛艺颖)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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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3-31 17:39
编号:景不动产(ZFGG)2025-002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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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动产登记证明:云(2019)景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215号 |
抵押权人:毛艺颖 抵押人:赵宏敏、侯桂兰 |
土地/房屋 |
景洪市江北延江老桥到新桥之间傣泐金湾一期21幢B10号房 |
依据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云28执恢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云28执恢1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移送执行函((2022)云2801执2478号)、函 |
公告单位: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