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谢波、李景云)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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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3-25 17:39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5-0075号
本人(单位)谢波、李景云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嘎洒乡(景洪农场5分场6队)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景国用(2000)字第9053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景房字第2137号、共景房字第0196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波、李景云
日期:2025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