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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有奖发票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来源 :中国足球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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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5-03-11 10:48

景洪市有奖发票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提升市场消费活力,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工作目标

开展有奖发票活动,充分激发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增强经营者诚信经营、依法用票并如实申报纳税的自觉性。采取派送消费券和定期摇奖的方式,2025年计划举办12期有奖发票活动,支出资金约720万元(其中发放奖金600万元、采购服务费及工作经费约120万元),实现增加财政收入净增长2000万元以上,其中景洪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增加1000万元以上,拉动GDP增长0.8亿元以上。

三、工作步骤

(一)筹备阶段

研究制定《景洪市有奖发票活动工作方案》和宣传推广等工作方案,确定活动涵盖行业范围、活动内容、操作方式和经费预算等核心环节。《工作方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发改局进行招标采购,签订《景洪市有奖发票活动技术合同》。政府采购中标的有奖发票技术服务单位完成系统研发,进行系统测试和调试工作。

(二)宣推阶段

积极构建“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税收共治格局和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高度来认识发票摇奖工作,各单位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宣传,达到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积极索要发票、经营者依法纳税的目的。

深度宣传全市发票摇奖工作,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支持度,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促进经营者诚信经营、依法用票、依法纳税,切实提高全社会税法遵从度,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202412底前完成景洪市有奖发票活动宣传推广。重点在景洪市告庄片区开展广泛宣传,依托广播、电视、报纸、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等传统载体和平台,积极拓展微信、微博、政府门户网站等互联网和移动通讯客户端新媒体,广泛宣传发票摇奖活动。

制定有奖发票活动公告,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进行发布,由市人民政府和市税务局、市文旅局同时发布公告。

(三)实施阶段

摇奖时间以一个月为一个摇奖期,一年共12期。每期开奖日为每月26日(遇节假日或因特殊情况,景洪市发票摇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公告调整开奖日期或开奖地点)。

1.技术服务单位向市人民政府展示汇报有奖发票活动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实时开具情况、发票中奖情况、奖金兑付情况。技术服务单位对活动开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集,提出解决方案,并实时升级完善系统。

2市税务局、市文旅局向市人民政府汇报有奖发票活动效能情况,市税务局主要报告活动对全市财政收入贡献数据,提出下步工作计划;市文旅局主要报告活动对全市旅游业推动情况;市人民政府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四、奖项设置

(一)发票范围

在景洪市行政区域内消费,由注册在景洪市行政区域内的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汽车租赁业、摄影印服务业市场主体开具的、合法途径取得的真实有效的《云南增值税普通发票》《云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数电票”)。

下列发票不得参与摇奖:

1单张发票票面金额在100元(不含)以下的发票;

2.发票开票时间为20241231日前的发票;

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4.未实名开具的发票。即发票票面无购买方真实信息(企、事业单位、消费者名称)的发票;

5.云南增值税专用发票;

6.印有企业名称的冠名发票(如景区景点门票、车票等);

7.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单位代开的发票(票面有“代开”字样的发票);

8.负数发票;

9.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票面有“收购”字样的发票);

10.零税率或免税的发票(票面中税额为零的发票)。

(二)摇奖方式

每期摇奖时,由文旅部门、税务机关、公证处共同将“景洪发布”中获取的发票数据导入发票摇奖软件系统。由工作人员或参与现场摇奖活动的社会各界人士启动“摇奖系统”进行摇奖,电脑摇奖系统随机产生相应奖项的中奖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工作人员现场对摇出的中奖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进行记录并核对。

1.定期摇奖。定期开奖每月举办1期,每年12期。每期设置4个奖项,其中:特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50,000元(税前,下同);一等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100名,各奖励人民币800元;三等奖240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每月奖金共计30,0000元。

2.派送消费券。消费者将发票录入发票摇奖系统(或微信小程序)后,可参加每月“消费劵”派送活动。每月发放金额为20,0000元。

五、兑奖方式

(一)发票客户名称栏目为个人实名的,以个人为中奖人;发票客户名称栏目为单位的,以该单位为中奖人;发票客户名称栏目为车牌号的,以行车证上注明的个人或单位为中奖人;行政事业单位参与摇奖,但不领取中奖奖金;兑奖时间为每期中奖信息公布之日30日内,最后一天如为节假日的,按期顺延。逾期不兑奖者视为自动放弃。

1.个人中奖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中奖的凭单位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需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企业需提供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中奖者委托代理人员办理领奖手续的,需提供证明委托事项并由中奖者签字授权(单位需盖公章)的委托书原件、中奖者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中奖发票经税务机关查验,对符合兑奖规定的通过转账方式兑奖,对不符合兑奖规定的告知消费者原因。

中奖发票到景洪市税务局进行兑奖,中奖发票原件由税务机关加盖“已兑奖”印章后,返还中奖者。

(三)本活动的中奖者为个人的,其所获奖金按税法规定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经税务机关查验发票后,符合兑奖规定的,由个人自行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兑奖。若中奖者为企业的,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奖者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保密,未征得中奖人同意不得向社会公开或发布。对伪造、变造中奖发票或冒领奖金等骗取奖金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六、相关责任

(一)经营者对以下事项负责

经营者未尽责任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1.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服务时,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消费者开具(提供)发票。按照规范的商品编码对应的货物或劳务、服务名称开具,且开具日期等要素填写齐全。

2.在《云南增值税普通发票》《云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数电票”)“购买方”信息栏,正确填写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单位(团体)消费者索要的发票应当填开单位(团体)名称的全称;个人消费者索要的发票应当填开消费者个人真实姓名;索要发票者属于经营性单位(个体)的,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二)消费者对以下事项负责

1.为配合发票摇奖活动,个人消费者在索要发票时,应向经营者提供准确的姓名、地址及电话号码,并认真核对发票开具信息,发现信息有误的,应当要求经营者重新开具有效发票;

2.确认取得的发票是否符合参与摇奖的条件;

3.确认持有的发票是否属于不予兑奖情形;

4.请自行保管好发票。可通过“景洪发布”查询是否中奖。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景洪市有奖发票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存在的重大困难问题,督促指导各部门积极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日常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有奖发票活动顺利开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景洪市有奖发票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审、印发有奖发票活动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市文旅局税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和联合惩戒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资金保障。为确保活动有序推进,景洪市有奖发票涉及经费由市财政局统筹,主要包括兑付奖金和宣传推广及技术服务经费工作经费,纳入当年同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按筹集计划拨付至奖金池,年末按照摇奖当年实际增值税增收成效,按比例进行清算。

 

附件:景洪市有奖发票活动工作任务分工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