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切换成纯文本
  • 页面放大功能
  • 页面缩小功能
  • 页面配色功能
    • 页面原始配色
    • 黑底黄字白链接
    • 黄底黑字蓝链接
    • 蓝底黄字白链接
    • 白底黑字蓝链接
  • 十字辅助线功能
  • 示屏放大器功能
  • 页面后退功能
  • 页面前进功能
  • 退出无障碍

景讷乡关于2025年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有关事项的通告

  • 来源 :景洪市景讷乡人民政府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03-04 17:07

3月1日起,全省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景讷乡2025年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景洪市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5月31日,其中:3月1日—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重点防火范围

全乡行政区域内国有林、集体林等区域。

三、严格控制火源

(一)各村(社区)要充分运用好广播“早中晚”循环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人人知晓。

(二)对重点部位要严防死守,加强重点林区巡护力量,在道路入口设检查点,严格执行出入山人员登记制度,收缴各类火源火种。

(三)抓好火源防控,切实盯住“五头”(山头、地头、坟头、人头、源头),重点看好“五口”(村口、沟口、路口、卡口、入口),严格巡查“五边”(林边、地边、田边、路边、村边),认真细致排查隐患,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依法严肃处理违规用火者。

四、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实行“六个严禁”:即严禁在林区内野炊烧烤;严禁在林区内吸烟乱丢烟蒂;严禁在林区内使用枪械狩猎;严禁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燃放鞭炮;严禁在林区内烧山造林;严禁在林区内烧灰、积肥、烧秸秆。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凡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实名登记(或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禁被监护人单独进入林区。

(四)严禁未经批准勘察、开采矿藏、修路、修电站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野外用火。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草原防灭火通道、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违者将依法严惩。

五、法律责任

凡违反以上规定及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违规用火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失火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放火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森林草原防灭火火警电话:12119

景讷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值班室电话:0691-226811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景讷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