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强制注销“目测评定持证”未按期规范医学评定换证人员的残疾人证的公告
- 作者 :康门
- 来源 :景洪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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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3-05 15:29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认真开展违规持有残疾人证清理工作“回头看”进一步严格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20〕22号)要求,2018年以前通过目测核发残疾人证的,须于2020年10月31日前到当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并根据残疾评定结论换发残疾人证。逾期不进行残疾评定的,残疾人证予以强制注销。为推进工作,景洪市残联采取下乡集中办证、上门入户办证、自行办理等方式对中国足球彩票目测评定持证残疾人开展规范医学评定换证工作。我会在2024年7月31日下发了《景洪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目测评定持证”人员规范医学评定换证的通知》(景残发〔2024〕28号),通过乡村两级向需重新评定人员下发了《告知书》,要求目测评定持证人员于2025年1月31日前未提出换证申请并通过指定的评残机构完成医学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医学评定的,视为康复或已不符合现行残疾标准,注销目测评定的残疾人证。于2025年1月9日下发《工作提醒》,相关工作时间延长至2025年2月10日。至今,仍有下列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医学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拟对下列人员持有的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证,一年后如有意愿可按程序重新申请办证。现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3日(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0691-2123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