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咪波坦)1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5-0050号
本人(单位)咪波坦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景洪东路11号(宣慰大道102号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景国用(2007)第151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咪波坦
日期:2025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