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及时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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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2-20 18:34

各相关单位:
按照《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提供的2024年度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申报和欠缴清册,现对各涉及未申报和欠缴的用人单位进行催缴。请各用人单位于2025年3月21日前到景洪市税务局办税大厅进行申报及缴纳所欠款项,逾期仍不缴纳的,自欠款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你单位所缴款项将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申报户清册(截至2025年2月19日).xls
2.202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欠缴户清册(截至2025年2月19日).xls
景洪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俊波 0691-229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