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沙应春、杜发昌、高原平、岩吨、李新兰等16名人员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的情况
- 作者 :佐红依
- 来源 :景洪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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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2-20 08:59
根据《云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云残发〔2017〕156号)的通知精神,我单位于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18日,对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沙应春、杜发昌、高原平、岩吨、李新兰等16名残疾评定结论进行了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群众无异议。
特此报告。
景洪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