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2月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 来源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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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2-18 17:17
市属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管理暂行办法》(云医保〔2021〕44号)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医保〔2022〕66号)、《西双版纳医疗保障局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医门诊部慢性病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西医保通〔2023〕18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的规定,2025年2月共有1家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通过州医保局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工作专班的评估(详看附件),并完成公示,请各经办机构及时完成协议签订,医保支付系统开通等工作,以及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法规、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的宣传培训,做好协议管理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月旺香,0691-2140261)
附件:2025年 2月申请慢病点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名单
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