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局2025年关于被害人被骗资金返还的公示13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02-17 18:31
景洪市公安局侦办的(电诈)刘*被诈骗案 ,被害人刘萍被骗的部分资金被转入嫌疑人账户6229XXXXXXXX0564(开户名:沈*旺,开户行: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北路支行,一级账户 )之中,其中被害人资金为:?2288.24元人民币。
该账户6229XXXXXXXX0564(开户名:沈*旺,开户行: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北路支行,一级账户 )于2024年10月10日被景洪市公安局冻结2300.00元人民币,通过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计算出可返还资金为?2288.24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捌拾捌元贰角肆分)。
现将该案资金返还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对公告有异议的,需要异议人提出异议证明材料,交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清泉路12号景洪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公告期限结束后,对公告结果无异议的,按照公告比例将冻结资金返还被害人。
公告时间:2025年02月17日
监督机关:景洪市公安局督察审计大队
联系电话:0691-2168013
景洪市公安局
2025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