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初始登记证明遗失声明(西双版纳冠城置业有限公司)1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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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2-11 17:37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5-0032号
本人(单位)西双版纳冠城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12号路3号冠城·揽翠华庭7幢12号的《初始登记证明》遗失,初始登记证明号:20150626008-105655。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初始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西双版纳冠城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人:付晓梅
日期:2025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