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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猪饭”虽香,安全更重要! ——景讷乡致广大人民群众的温馨提示

  • 来源 :景洪市景讷乡人民政府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01-21 17:55

广大村(居)民朋友:

春节、州庆临近,各类庆祝活动、聚餐活动增多,各村各寨也陆续开启了“杀年猪”盛宴,为确保广大群众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特温馨提醒:

(一)集体聚餐要报告。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备案制度,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要自觉向所在地村委会报备。

(二)采购渠道要正规。购买食材应尽量选择在证照齐全的大中型超市、食品商店、大卖场、规范的农贸市场等食品销售点选购。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散装白酒,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酒品,并索要票据;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百货商店不得提供家庭自酿酒、不提供检验不合格的散装白酒、不提供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

(三)高风险食材要杜绝。聚餐过程严防中药材中毒,做到不采摘、购买、食用不熟悉、难辨别的食药同源物质;严禁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泡制和饮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和其他非食用物质泡酒,不把药酒当作普通白酒喝,不聚众饮用药酒;不随意采食、出售、购买难以识别的野菜,不食用野生凉拌菜。严禁加工、出售、食用野生动物,谨慎加工食用生食畜禽血肉(剁生、白旺、生腌)等高风险产品;严禁加工食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和已腐烂、变质的畜禽肉类,谨防畜禽肉类食物中毒。

(四)选购食品要仔细。选购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时应注意是否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不购买标签不规范或无标签、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购买包装破损或有霉渍、污迹的食品;购买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要适量;购买生鲜食品要确保新鲜;购买食品要索取并保留消费凭证。

(五)家庭烹饪勿大意。养成良好卫生操作习惯,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保障用水安全,不喝生水,慎吃生食,流水席烹饪加工的食品不要长时间放置在室外常温中,隔夜食品不要多次反复加热食用。

节假日期间要避免暴饮暴食,倡导健康饮食。当发生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不良症状时,应及时就近到正规医疗机构治疗。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保留剩余食品样品,使其维持原状,并及时向属地村委会报告,同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