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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景洪市关于规范管理小区配建校(园)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来源 :景洪市教育体育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01-15 17:59

为规范景洪市小区配套校(园)管理,进一步提升教育基础设施条件,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云教规〔2019〕7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西政规〔2022〕1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居住区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办规〔2022〕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景洪市教育体育局草拟了《景洪市关于规范管理小区配建校(园)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征询意见时间: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20日。

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来函等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反映意见或建议时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电子邮箱:jytyjxzspg@126.com

传真号码:0691-2124714

地址:景洪市港口路1号,邮编:666100

附件:景洪市关于规范管理小区配建校(园)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景洪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1月15日

附件:

          景洪市关于规范管理小区配建校(园)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云教规〔2019〕7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西政规〔2022〕1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居住区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办规〔2022〕1 号)要求,为规范景洪市小区配套校(园)管理,进一步提升教育基础设施条件,特制定以下规范:

一、工作要求

对全市已建成未验收、在建、已摘地待开工的住宅区域进行系统地摸底排查,核实配建学校落实情况,确保按上级要求完成配建任务。本方案所指住宅区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定义的居住项目为准。本办法所指居住区配套校(园)是住宅区开发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

二、配建要求

一是针对整体规划,分期报规的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原则上配建学校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实施,经核实后确不具备条件的,以分期报批部分占整体项目比例核算需配建的校(园)数,企业申请自愿缴纳异地配建费并签订协议后,自然资源部门方可审批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二是针对已建成但未通过规划验收及在建的住宅项目,经核实后,未按审批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配建校(园)的,由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组成工作组,督促项目方按要求在该片区完成配建,针对在该区域确不具备配建条件的,项目方可通过申请自愿缴纳异地配建费,满足配建要求。三是针对已取得土地未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项目,由教育体育部门联合市自然资源局依据教育设施专项规划进行审核,片区规划中确需配建的,应严格按要求履行配建义务,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体育局在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评审时要明确告知企业。可通过将需配建校(园)的土地划拨至市教育体育局,由市教育体育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办理相关规划建设手续,项目方作为代建方履行配建义务,涉及的项目费用均由项目方承担;规划中未明确配建的,可通过缴纳异地配建费履行配建义务。居住人口规模达5000人或者住宅达1500套以上的城镇居住区应按照9个班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每增加600人,增设1个班的建设规模,并且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每班座位数宜为20至35座;每1万人区域内,设24个班规模的完全小学,每增加800人,增设1个班的建设规模,并按照标准配建相应的幼儿园;每2万人区域内,设18个班规模的初级中学,每增加1200人,增设1个班的建设规模,并按照标准配建相应的幼儿园和小学;每4万人区域内,设30个班规模的普通高中,每增加1500人,增设1个班的建设规模,并按照标准配建相应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居住人口规模按该区域房屋产权面积进行区分测算,产权面积在70㎡以下的房屋,按2人/户计算;产权面积在70㎡以上(含)、120㎡以下的房屋,按3人/户计算;产权面积在120㎡以上(含)的房屋,按照4人进行测算。针对规模较大的住宅区配建幼儿园的,按比例扣除1500套住宅后进行测算。

三、异地配建缴费标准

异地配建费用由该住宅小区所在区域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城市规划外参照规划区内Ⅴ级执行)、建安成本及装修成本共同组成,以上一年度年末主管部门公布的工程造价数据为准。由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配合共同核算具体补偿金额,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组织收取。(如:2025年度以2024年12月作为参考基数,幼儿园建安费用为200万元/班,小学建安费用300万元/班,中学建安费用410万元/班)。异地配建费用按实际应配班级数进行计算。测算基准日为项目方正式提交异地配建费用之日。

四、审批流程

一是针对已建但未按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配建校(园)的住宅项目,由项目方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异地配建申请,市自然资源局根据申请事项发函至市教育体育局征求意见,待项目方签订异地配建费捐赠协议并完成捐赠后,市教育体育局出具同意异地建设的意见,市自然资源局对项目进行规划验收;二是针对已取得土地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项目方有异地配建意向的,可向市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市教育体育局依据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及实际需求进行审查,对可不在项目内部配建校(园)的,提出异地配建意见,根据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配建的校(园)数量,待签订异地配建费捐赠协议后,方可审批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捐赠协议约定的异地配建费用缴纳完成后,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体育局方可组织对项目进行规划验收。

五、资金缴纳方式

异地配建费用确定后,以企业自愿的原则,与公益机构签订捐赠协议并缴纳相关费用,专项用于教育设施建设。

此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教育体育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