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杨一鸣)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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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1-14 18:10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5-0011号
本人(单位)杨一鸣(监护人:郑顺茂)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景洪市嘎兰中路2号傣江南·滨江豪苑1幢4单元120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云(2023)景洪市不动产权第001700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一鸣
监护人:郑顺茂
日期:2025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