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丁春梅、丁春艳、丁朝晖、丁春华、董丽英)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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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1-07 18:09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5-0003号
本人(单位)丁春梅、丁春艳、丁朝晖、丁春华、董丽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景洪市嘎洒镇<景洪农场3分场学校>13幢18号、附13幢附1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景国用(2000)字第13838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景房权证景字第00039558号、景房景共字第0002150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丁春梅、丁春艳、丁朝晖、丁春华、董丽英
日期:2025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