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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解除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 来源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01-08 15:10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令第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解除景洪薏仁堂中医门诊部、景洪平衡针炙诊所景洪新侨医院、勐罕华康医院、勐罕仁爱综合门诊部等医保服务协议,现公告如下。

1.景洪薏仁堂中医门诊部,经营地址景洪市宣慰大道101号百盛广场1128,该机构于20241216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和停止医保结算功能。

2.景洪平衡针炙诊所,经营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北环路俊都雨林金湾9-02,该机构于20241223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和停止医保结算功能。

3.景洪新侨医院,经营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江北宣慰大道347号(曼斗路90号),该机构于20241223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和停止医保结算功能。

4.勐罕华康医院,经营地址:景洪市勐罕镇三乡,该机构于20241230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和停止医保结算功能。

5.勐罕仁爱综合门诊部,经营地址:景洪市勐罕镇五乡,该机构于20241230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和停止医保结算功能。

特此公告。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

20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