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公路(县乡村)道未经报批严禁私自开口、设置广告牌的公告
- 来源 :景洪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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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12-31 10:04
景洪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定。公路私自开口未经报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行为,视为违法行为。道路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恢复原状,同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未经报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违反这一规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结合“路长制”职责分工及要求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体制机制,将美化道路与维护路面相结合,致力于提升全市人居环境及路域环境水平,全面加强辖区公路桥梁、路面、路肩、边坡、排水沟、公路用地等路域环境的综合治理,多措并举优化路域环境。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获得批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否则将面临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罚款以及可能的赔偿责任等法律后果。
特此通告。
景洪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