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景洪市嘎栋街道北片区、曼弄枫街道东片区等详细规划》听证结果公告(第3号)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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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12-12 17:23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按照关于举行《景洪市嘎栋街道北片区、曼弄枫街道东片区等详细规划》听证会的第2号公告,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1月28日至11月29日在景洪市自然资源局五楼507会议室举行《景洪市嘎栋街道北片区、曼弄枫街道东片区等详细规划》听证会,认为该听证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听证程序完备,听证报告内容规范。现将听证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听证制度有关规定,于2024年11月12日,在中国足球彩票公开门户网站公布了《景洪市嘎栋街道北片区、曼弄枫街道东片区等详细规划》听证会的公告(1号公告)。公告发布后,因报名申请担任听证代表的人数较少,采取邀请和推荐的方式由各相关单位和各街道办推荐。经审定,产生了25名相关单位及社会人士听证代表人、4名听证旁听人员、1名主持人、1名听证决策人、2名听证记录员、1名技术单位陈述人共计34人。11月18日,在中国足球彩票公开门户网站公布了听证代表名单及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事项(2号公告)。
(二)听证会召开
11月28日至11月29日,听证会在景洪市自然资源局五楼(507)会议室召开。听证代表25名(由机关、事业单位代表及社会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领域的专家、司法监督部门)、4名听证旁听人员、主持人1名、听证决策人1名、听证记录员2名、技术单位陈述人1人,应到会共34人。本次听证会应到会正式代表25人,实到会25人,请假0人,应到人数2/3以上,符合听证制度的规定。会议由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中心主任魏嵬主持。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情况;
2.编制单位简要汇报;
3.由技术承担单位就本次景洪市嘎栋街道北片区、曼弄枫街道东片区等10个单元详细规划内容作介绍和说明,然后请各听证代表发表意见,并由技术单位陈述人和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进行回答、说明;
4.由决策发言人就本次景洪市嘎栋街道北片区、曼弄枫街道东片区等10个单元详细规划听证会进行会议总结。
二、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每位听证代表在听证会召开前都作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发言踊跃,对嘎栋街道北片区、曼弄枫街道东片区等详细规划的必要性、可行性、前瞻性进行了热烈的论证和分析,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上,代表围绕嘎栋街道北片区、曼弄枫街道东片区等详细规划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发表了意见、建议。听证代表对嘎栋街道北片区、曼弄枫街道东片区等详细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及处理情况如下:
(一)景洪市允景洪街道西片区、空铁片区等2个单元详细规划
1.景洪农场有限责任公司:①建议“三个中心”取消。②建议进一步取消王震路、勐腊路、勐海路之间的及周边无法实施(无实施条件)的道路,或做优化处理(道路尽量靠四中旁空地区)。③给水管道口径偏小。④优化水城至王震路道路走向。
意见回复:部分采纳。①经认真核实,需保留三中心。②已认真核对,并对路网进行了优化调整。③已修改完善,规划结合用地规划和人口预测,对给水管径进行了优化调整。④已修改完善,规划该路段进行了优化,以保障周边用地的完整性和可开发性。
2.允景洪街道办事处:取消四中,四小中间的规划道路,(该道路内侧已有获批复房屋且已建成)
意见回复:未采纳。四中与四小中间为落实上位的交通线路,且在片区交通体系中有较重要,为保障片区交通系统的完整性和便捷性,规划保留该道路,对周边地块进行了优化,以保障周边用地的完整性和可开发性。
3.段从胜:①进一步分析现有公共设施,公用设施的合理性,并结合规划进行合理性布局。②进行完善片区的相关设施与周边片区的共用性及交通的衔接性。
意见回复:采纳。①已修改完善,规划认真梳理了现状公共设施,并结合规划用地布局,对公共设施进行了优化完善。②已修改完善,规划认真梳理了现状道路以及各类公共设施,并结合规划用地布局,对路网和公共设施进行了优化完善。
4.曼弄枫街道办事处:建议空铁片区与曼弄枫片区(西片区)规划一条大路连通。
意见回复:采纳。已修改完善,共规划有一条主干道、两条次干道、一条支路与曼弄枫连接。
5.市土地储备中心:①建议考虑污水处理能力。②建议流沙河、南凹河沿河布置道路。
意见回复:部分采纳。①已修改完善,规划核对了江南污水处理厂和江南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并对污水管网进行了优化。②已修改完善,规划结合流沙河的防洪堤坝,布置了慢行道;南凹河受现状建成区限制,结合河道整治方案规划绿带。
6.市应急管理局:建议结合该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人防设施情况及区域常驻人口,服务人口发展,明确可利用的相应的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区域地块。
意见回复:采纳。已修改完善,规划结合用地布局和人口预测,对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等防灾减灾内容进行了优化完善。
7.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①景洪街道西片区新增污水建议排入江南二污水处理。②玉磨铁路沿线建议设置一定距离的防护范围减少铁路运营期间噪声投诉。
意见回复:采纳。①已修改完善,规划核对了江南污水处理厂和江南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并对污水管网进行了优化。②已修改完善,规划在玉磨铁路沿线布局了绿地,以减少铁路运营期间噪声对周边区域的影响。
8.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①两片区边界线划分能否以左岸划分或河道范围划归一个片区。②江南污水处理厂目前已满负荷运行,能否考虑江南部分污水引到江南二污处理。③空铁片区所提火车站北侧“污水提升泵”实为雨水提升泵请更正。
意见回复:采纳。①已修改完善,规划结合实际需求,对规划单元界线进行了优化。②已修改完善,规划核对了江南污水处理厂和江南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并对污水管网进行了优化。③已修改完善。
9.市商务局:①请核实允景洪街道西片区保留加油站的数量。②请核实空铁片区保留加油站的数量。
意见回复:采纳。已认真核实,并修改完善。
10.市教育体育局:在空铁片区规划新建一所36个班规模的小学,一所36个班规模的初级中学。
意见回复:部分采纳。已修改完善,受用地规模限制,规划片区东侧规划24班小学,职业中学北侧规划36班中学。
11.市消防救援局:①允景洪街道西片区、空铁片区详细规划中需要明确消防用水量,与现状的供水情况进行评估。②建议在西片区明确服务片区的新能源充电桩的公共区区域。
意见回复:采纳。①已修改完善,规划在“给水工程规划”章节中,补充完善了此内容。②已修改完善,规划结合《景洪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5年)》,落实完善了片区的新能源充电桩的布局情况。
12.陈菲:①考虑景洪市一中人行天桥。②优化道路交通网,考虑港湾式停车。③傣乡水城两侧建议以公园绿地为主。④梳理图则中指标,结合供地情况、建筑权属做建筑限高改为建筑高度。⑤补充蓝线退让和铁路两侧退让线。
意见回复:采纳。已修改完善,规划结合现状,对用地进行了优化完善;已在图则中补充蓝线退让和铁路两侧退让线。
13.允景洪街道滨江社区:①城市设计应融入地方文化特色,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打造具有归属感和认同感的生活空间,同时关注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②应加大对公园、广场、绿化共空间的投入,居民休闲娱乐,社交互动的场所。
意见回复:采纳。①已修改完善,规划结合片区特色,结合片区发展需求,补充完善了城市设计内容。②已修改完善,规划以现状为基础,结合片区发展需求,优化了绿地与开敞空间的布局。
(二)景洪市曼弄枫街道东片区、中片区、西片区等3个单元详细规划
1.陈菲:①与上位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②居住区用地容积率根据层数控容积率是否恰当。③建筑密度中多层Ⅰ类、Ⅱ类建筑高度表述不对。④每块地块确保道路通达性。⑤结合现状建筑权属、供地情况合理规划用地。
意见回复:采纳。①已根据意见对接上位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补充上位国空总规指标传导的相关内容。②已依据意见调整居住用地相关控制指标。③已根据意见调整建筑高度相关表述。④已根据意见调整增加部分道路。⑤以总规为依据,结合现状、已批、已建项目进一步优化用地规划。
2.段从胜:①建议增加防洪排涝规划,解决内涝的问题。②核实档案馆、一馆三中心等项目用地情况,并于规划相衔接。
意见回复:采纳。①规划在充分利用现状排水系统的同时,结合防洪排涝通道建设项目规划,增加各项防洪设施,具体详见雨水工程规划章节和相关图纸。②已根据意见在规划中落实档案馆、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等项目。
3.市水务局:①“南凹河”改为南卧河。②规划布置时,建议扣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③河道管理范围资料到景洪市河长事务中心签订保密协议拷取。
意见回复:采纳。①根据收集相关资料显示,“南凹河”“南卧河”两个表述均可以。②已根据意见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进行扣除,详见用地布局规划图。③已根据意见收集最新资料。
4.市教育体育局:说明:“市六小附属幼儿园”没有这样的说法,只是“市六小”。
意见回复:采纳。已根据意见调整相关表述。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目前已起动曼弄枫防洪排劳通道项目,引流山体雨水,减少进入城市雨水管水量,提高排水能力,建议将项目纳入规划。
意见回复:采纳。规划在充分利用现状排水系统的同时,结合防洪排涝通道建设项目规划,增加各项防洪设施,具体详见雨水工程规划章节和相关图纸。
6.市消防救援局:①补充该片区市政消防给水的设计流量数据,并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②针对曼养枫片区以曼弄枫村,曼贡村等城中村为代表,普遍存在建筑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建筑单体消防设施不全等问题,建议对此片区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结合村小组情况设置公共的消防水池、水泵等消防设施解决消防用水不足的问题。③针对电动自行车自燃高发的情况,建设在社区、城中村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
意见回复:采纳。①已根据意见在规划补充消防供水规划内容,明确了相关设计标准。②已根据意见在规划图则中补充城中村区域消防水池等相关配套要求。③已根据意见在规划中明确电动自行车配建相关要求。
7.嘎洒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结合原旅游度假区供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来布置片区配套及经济技术指标。
意见回复:采纳。规划已结合供地数据和已批项目对经济技术指标进行优化调整。
8.曼弄枫街道办事处:①完善已供地地块范围、指标。②补充自建房建设消防水池建设预留。③对村内道路联接分析。
意见回复:采纳。①已结合最新供地数据,对用地边界、指标进行调整优化。②已根据意见在规划图则中补充城中村区域消防水池等相关配套要求。③已根据意见对城中村道路进行优化调整。
(三)景洪市嘎栋街道东片区、中片区、西片区、北片区、曼沙片区等5个单元详细规划
1.陈菲:①现状调研不足,部分用地和实际不符。②建筑高度、密度、绿地退距等管控不符合技术管理规定。③道路交通规划中道路断面和图纸中标注不一致。④图则中部分指标不合理,结合现状建筑权属,供地情况合理规划。⑤公共服务设施偏多,不合理。
意见回复:采纳。①已进一步完善调研,核实现状用地。②已修改,根据西双版纳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改规划中建筑高度、密度、绿地退距等管控。③已修改核实道路交通规划中道路断面与图纸标注。④已结合权属及供地情况修改核实图则中指标。⑤已修改,根据现状公服情况及配建标准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2.市消防救援局:①建议考虑未来低空救援基础设施与现行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套融合建设。②建议单独划拨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当下实际上是没有的,只是正常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意见回复:采纳。①已修改,根据现状消防站配建低空救援基础设施。②已修改。
3.市应急管理局:①建议结合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人防设施规划情况,及人口发展情况,明确可用于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区域、地块。②结合目前已建成的应急避难场所进行保留。
意见回复:采纳。①已修改,规划中已明确可用于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区域,详见文本综合防灾章节。②已修改,目前已建成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进行保留。
4.市水务局:复核河道管理范围线,调整范围线内规划用地。
意见回复:采纳。已修改复核河道管理范围线调整规划的用地。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①补充完善片区防洪排涝规划。②规划分析创业大沟整治、归属。③污水引流至江南二污需明确标注,总污水均应引到该主干管至江南二污处理排放。
意见回复:采纳。①已修改补充完善防洪排涝规划,详见文本说明书综合防灾章节。②已增加补充分析创业大沟整治归属。③已修改,在图纸及文本中均明确污水引流至江南二污。
6.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建议对片区内生活污水日产生总量进行核算并与江南污水厂和江南第二污水厂对接各厂的处理量。
意见回复:采纳。日产生总量进行核算,详见文本排水工程规划。
7.市教育体育局:①在原嘎栋曼沙校址规划新建1所规模为12班的幼儿园。②在嘎栋北片区俊都区域内规划新建一所规模为36个班小学。③在融创集团区域规划新建1所规模12个班幼儿园,新建1所规模为36个班的小学、新建一所规模为36个班的初级中学。
意见回复:采纳。①已修改。②已修改,在俊都区域内规划新建一所规模为36个班小学。详见文本及图纸。③已修改,详见文本及图纸
8.曼弄枫街道办事处:①对于在原控规中在已出让地块上预留的公园节点给予取消调整,同时在图则中给予明确一定面积的退距及绿地建设,在后续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中给予明确。②对已出让地块中的指标及后期补供地块指标给予统一,曼柳产业用地。③对于各村预留产业用地做核实。
意见回复:采纳。①已修改。核实已出让地块情况,位于已出让地块中公园节点予以调出另行布局,并在图则中明确地块退距及绿地建设要求。②已修改统一已出让地块指标。③已与产业集聚区、嘎栋街道、曼沙社区核实村庄预留产业用地布局。
9.嘎栋街道办事处:①部分居民小组名称有误。②曼回索产业用地规划为绿地建议调整为商业用地。③部分居民小组产业用地已同开发企业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原住宅用地现已调整为体育设施用地,建议调整为商住。④农村宅基地范围与实际不相符,建议重新核实。⑤在教育指标满足的前提下,曼沙小学建议调整为商业用地。
意见回复:采纳。①已修改核实各村民小组名称。②已修改,将曼回索周边绿地调整为商业用地,详见西片区规划图纸。③已修改,将曼贺勐旁体育设施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详见北片区规划图纸。④已核实。⑤已修改,将曼沙小学旧址调整为商业用地。
10.嘎洒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在布置城市片区配套设施时,要考虑已供地项目用地,尽量布置在已供地项目外。
意见回复:采纳。已修改核实已供地块内布局的配套设施予以调出。
11.嘎栋街道曼沙社区:①核实村寨周边产业用地与新规划项目用地有冲突。②宅基地建设面积,布局不足。③村寨周边的地块望调成宅基地。④产业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
意见回复:采纳。①已修改核实村庄周边产业用地布局,与产业用地有冲突的规划地块予以调整。②已修改。③已修改。④已修改,村庄周边的产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
市政府督察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供电局、市交警大队、云南律政律师事务所无意见。
三、听证主持人总结
听证主持人在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和决策发言人的解释说明后,对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的意见、建议及解释说明作了总结评说。听证代表均同意景洪市嘎栋街道北片区、曼弄枫街道东片区等10个单元详细规划,尚未提出反对意见。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将认真梳理,分析研究采纳。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