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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 来源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12-12 11:30

夏立峰(身份证号码:342122***********8):

本局于2024年12月6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景市监罚告〔2024〕355号),因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及其他合理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红、刘媛   联系电话:0691-2132322

联系地址:景洪市勐混路15号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景市监罚告〔2024〕355号).pdf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