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确权公告(景哈农机加油站)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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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11-08 09:46
根据《景哈哈尼族乡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办理一宗乡直属(原农机加油站)土地证的函》(哈政函[2024]43号),原景哈乡农机管理站在1993年征用了景哈村岩庄等铁刀木地,建盖农机加油站,该加油站一直使用至今,但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为确保国有资产完整,景哈哈尼族乡人民政府现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经我局调查初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自然资源部文件》(自然资发〔2021〕1号),将该宗地的权属确权至景哈哈尼族乡人民政府名下,由自然资源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序号 |
宗地号 |
权利人 |
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属性质 |
用途 |
宗地面积 |
宗地四至 |
1 |
532801010002GB00382 |
景哈哈尼族乡人民政府 |
景哈乡橄榄坝农场四分场至曼贺暖村小组岔路口 |
划拨 |
国有 |
零售商业用地 |
1599.33平方米 |
东至景哈村民小组; 西至道路; 北至景哈村民小组; 南至景哈村民小组。 |
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30天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告期满后,当事人对土地权属审核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登记。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