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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景洪市凭正式发票开展“30天无理由退货”工作“红黑榜”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及公平竞争审查初步结论意见的公告

  • 来源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12-06 15:51

2024年11月22日《景洪市凭正式发票开展“30天无理由退货”工作“红黑榜”管理办法(试行)》经组织征求全市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53号)规定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17〕114号)等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我局对《景洪市凭正式发票开展“30天无理由退货”工作“红黑榜”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对《景洪市凭正式发票开展“30天无理由退货”工作“红黑榜”管理办法(试行)》公平竞争审查初步结论征求意见及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412月9日至20251月17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如认为本通知存在违反《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hswljjlxc@163.com)或信函邮寄(景洪市宣慰大道江北环岛告庄西双景综合楼4,邮编:666100)向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杨洁       联系电话:0691-3012407

 景洪市凭正式发票开展“30天无理由退货”工作“红黑榜”管理办法(试行)(11.30).docx

公平竞争审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