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付丽琼)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4-0290号
本人(单位)付丽琼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景洪市曼景兰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云(2016)景洪市不动产权第000012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不动产登记规程》第4.6.2.4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付丽琼
日期: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