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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景洪市龙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疆锋铁矿尾矿库环境污染风险较大”问题整改情况

  •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11-14 09:15

问题名称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进展情况

景洪市龙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疆锋铁矿尾矿库环境污染风险较大

措施1:根据《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指导企业科学合理设置尾矿库配套的渗滤液收集池、环境应急事故池等设施,且防渗要求应当不低于该尾矿库的防渗要求,并设置防流设施。

措施2:结合“双随机”日常检查,对企业开展帮扶的同时督促企业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防止出现环境污染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措施3:对全市尾矿库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理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2024年年底

督促景洪市龙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完善尾矿库的尾矿废水回用、应急设施完善尾矿库环境自行监测体系,据公司疆锋铁矿尾矿库2024年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地下水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Ⅱ类标准,尾矿废水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规定的排放限值,受纳水体特征污染物(锌、铁、锰、镍)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2022)》Ⅲ类标准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建立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机制截止目前,该公司2024年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常态化排查问题均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