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景洪市龙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疆锋铁矿尾矿库环境污染风险较大”问题整改情况
-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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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11-14 09:15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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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龙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疆锋铁矿尾矿库环境污染风险较大 |
措施1:根据《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指导企业科学合理设置尾矿库配套的渗滤液收集池、环境应急事故池等设施,且防渗要求应当不低于该尾矿库的防渗要求,并设置防流设施。 措施2:结合“双随机”日常检查,对企业开展帮扶的同时督促企业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防止出现环境污染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措施3:对全市尾矿库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理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
2024年年底 |
督促景洪市龙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完善尾矿库的尾矿废水回用、应急设施;完善尾矿库环境自行监测体系,据该公司疆锋铁矿尾矿库2024年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地下水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Ⅱ类标准,尾矿废水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规定的排放限值,受纳水体特征污染物(锌、铁、锰、镍)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2022)》Ⅲ类标准;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建立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机制,截止目前,该公司2024年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常态化排查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