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水务局关于2024年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的通知
- 来源 :景洪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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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11-20 11:17
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参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的有关规定,市水务局在2024年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西双版纳通纳矿业有限公司、景洪超琼商贸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御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景洪市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4个项目在实施水土保持方案过程中均存在以下严重问题,经研究,决定对达到通报批评责任追究标准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一、景洪勐罕温泉村咪长咪办石场
工程未完成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即投产。经查,截至检查之日,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但早已投入生产,涉嫌存在“未验先投”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西双版纳通纳矿业有限公司
二、帮沙粘土取土场
工程未完成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即投产。经查,截至检查之日,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但早已投入生产,涉嫌存在“未验先投”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景洪超琼商贸有限公司
三、景洪市小街白云翔石场普通建筑用花岗岩年产30万吨建设项目
(一)未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经查,截至检查之日,项目未委托监测单位;
(二)工程未完成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即投产。经查,截至检查之日,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但早已投入生产,涉嫌存在“未验先投”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西双版纳御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景洪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
未开展水土保持监理(项目征占地在20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经查,截至检查之日,项目未委托监理单位。
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景洪市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请各水土保持生产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增强水土保持意识、依法依规履行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