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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云南景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11-15 17:21

编号:景不动产(ZF)2024-002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第5.4.7.3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云(2018)景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555号

抵押权人:景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南分社,抵押人:许荣平、艾楠罕

抵押权

532801007012GB00001F00100041

景洪市景亮路11号北岸康城10幢2单元501号

依据云南景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的《结清证明》


公告单位: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