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云南景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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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11-15 17:21
编号:景不动产(ZF)2024-002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第5.4.7.3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云(2018)景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555号 |
抵押权人:景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南分社,抵押人:许荣平、艾楠罕 |
抵押权 |
532801007012GB00001F00100041 |
景洪市景亮路11号北岸康城10幢2单元501号 |
依据云南景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的《结清证明》 |
公告单位: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