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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1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11-08 17:37

编号:景不动产(ZFGG)2024-011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证明: 云(2024)景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731号

抵押权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

抵押人: 李彩飞、张荣

土地/房屋

532801006006GB00032F00030024

景洪市清泉路28号俊学苑3幢1单元604号

依据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2024)云2801执2168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云2801执216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公告单位: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