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洪志鹏)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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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11-01 17:11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4-0270号
本人(单位)洪志鹏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西双版纳景洪万达国际度假区新城东路2号24幢1单元50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云(2019)景洪市不动产权第003650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洪志鹏
代理人:陈春花
日期: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