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戴和生、龚树芝)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4-0253号
本人(单位)戴和生、龚树芝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小街乡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景房字第3751号、共景房字第00317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戴和生、龚树芝
代理人:张琼锦
日期: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