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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洪市大曼么幼儿园托班备案完成的公告

  • 来源 :景洪市卫生健康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10-25 15:1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 4 部门《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5 号),规范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管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经履行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主管部门审查、市(县)卫生健康(委)局查验审核等相关程序,景洪市大曼么幼儿园托班于20241023日完成备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1025日至20241101日,如对公示机构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景洪市卫生健康局人口与家庭发展股反映,联系电话:0691-2131034

 

景洪市卫生健康局    

202410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