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洪飞)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4-0262号
本人(单位)洪飞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景洪市嘎洒镇< 景洪农场2分场2队>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号:00037109。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洪飞
日期: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