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景洪市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及公平竞争审查初步结论意见的公告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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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10-23 16:48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的管理,建设高效的监测员队伍,提高补助经费使用效率,保障监测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一卡通”专项整治“回头看”发现疑点信息核实工作及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管理的通知》、《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景洪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整治定期清理自查机制的通知》(景财农〔2024〕171号文件,切实保障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工作,有效防止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不规范、补贴发放不及时不精准,多发、漏发、重发和迟发等问题,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的职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我局草拟了《景洪市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 〔2017〕53号)规定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17〕114号)等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我局对《景洪市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现面向社会公众对《景洪市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公平竞争审查初步结论征求意见及建议。如认为本管理制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7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hszrzyjgdbh@163.com)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景洪市勐遮路5号,邮编:666100)向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建议,并在信封上注明“《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
联系人:王正祥 联系电话:0691-2162072
附件:《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2日
景洪市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的管理,建设高效的监测员队伍,提高补助经费使用效率,保障监测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一卡通”专项整治“回头看”发现疑点信息核实工作及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管理的通知》、《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景洪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整治定期清理自查机制的通知》(景财农〔2024〕171号文件,切实保障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工作,有效防止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不规范、补贴发放不及时不精准,多发、漏发、重发和迟发等问题,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的职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地质灾害监测员,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从事地质灾害隐患巡查监测、预警报告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人员。
二、地质灾害监测员实行公选制、审批制、备案制,并分类动态管理
(一)监测员更换:地质灾害监测员更换实行公选制。有地质灾害隐患的自然村,其监测员由所属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公开推选,每村推荐2名,经村(居)委会认可并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为便于开展工作及更好履行其职能职责,监测员由所在村小组内公选产生。
(二)监测员审批:地质灾害监测员实行审批制。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坚持“人村对应、实事求是,健全制度、严格考评,监督约束、激励保障”的原则,对村(居)委会认可上报的监测员进行审批和监管。审批后的监测员需在村小组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监测员更换时间:监测员更换时间在每年12月1日至30日完成,次年1月新监测员开始履行工作职责,除特殊情况外(死亡、工作调动等),汛期内一律不允许更换监测员。
三、地质灾害监测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能较快掌握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简易测量方法;
(二)符合法定用工年龄,身体健康;
(三)责任心强,关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热心为群众办事;
(四)长期生活在当地,对当地环境较为熟悉,属于受地质灾害隐患危害、威胁的人员。
四、监测员登记与备案
(一)地质灾害监测员实行备案制。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报送的监测员的登记、备案、系统录入工作,对报备的监测员进行全面现场核实。并与监测员签订《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地质灾害监测员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隐患村、隐患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测员、监测补助经费等分类动态台账。
五、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一)监测员信息核对:①每年5月15日前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在册隐患点核实监测员身份信息。造册登记上报市自然资源局。②监测补助经费发放前再次进行监测员信息核对,确保信息准确,将数据核查处理工作形成常态化、规范化,压实工作责任,密切协同,确保不漏一人。
(二)补贴资金发放: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上级下达监测员补助资金文件及时申请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资金发放后第一时间核实监测员补助发放是否到位,对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
六、定期检查抽查
为准确掌握监测员信息动态,结合地质灾害隐患“三查”工作,随机抽查检查监测员身份信息、补助发放情况等,核实补贴对象实际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