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局关于被害人被骗资金返还的公示273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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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10-24 10:38
景洪市公安局侦办的朱*培银行卡被盗刷案,被害人朱*培被骗资金中的部分人民币被转入嫌疑人账户6230********7324(开户名:潘*,开户行:平安银行西安朱雀大街支行,三级账户)之中,其中被害人资金为?49999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元整)。
该账户6230********7324(开户名:潘*,开户行:平安银行西安朱雀大街支行,三级账户)于2024年10月11日被景洪市公安局冻结499990元人民币,通过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计算出可返还资金为?49999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元整)。现将该案资金返还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对公告有异议的,需要异议人提出异议证明材料,交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清泉路12号景洪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公告期限结束后,对公告结果无异议的,按照公告比例将冻结资金返还被害人。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4日
监督机关:景洪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691-2168013
景洪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