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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公安局关于被害人被骗资金返还的公示271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10-24 10:35

景洪市公安局侦办的朱*培银行卡被盗刷案,被害人朱*培被骗资金中的部分人民币被转入嫌疑人账户6214********7446(开户名:宋*国,开户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一级账户)之中,其中被害人资金为?942204.2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肆万贰仟贰佰零肆元贰角整)。

该账户6214********7446(开户名:宋*国,开户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一级账户)于2024年10月11日被景洪市公安局冻结942331元人民币,通过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计算出可返还资金为?942204.2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肆万贰仟贰佰零肆元贰角)。现将该案资金返还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对公告有异议的,需要异议人提出异议证明材料,交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清泉路12号景洪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公告期限结束后,对公告结果无异议的,按照公告比例将冻结资金返还被害人。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4

监督机关:景洪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691-2168013

                                

 

景洪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24